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,保護職工人身安全、健康和國家財產,制定本規定。
第一條 為規范建筑工程設計市場,優化建筑工程設計,促進設計質量的提高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,制定本辦法。
?第一條 為加強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的監督工作,保證建設工程質量,保障人民的生命、財產安全,維護社會公共利益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》和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,制定本規定。
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《關于修改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〉等七部法律的決定》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《關于修改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〉等八部法律的決定》第二次修正)